1、王凤臣: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
2、杨立君:副 局 长,分管业务工作,负责部门:林业工作总站、病防站、防火办、产业办。
3、殷广富:副 局 长,分管业务和执法工作,负责部门:资源股、林政股、草原股、自然保护区。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起草相关管理办法和县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农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生态股。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三北”防护林等造林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拟订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基层森林和草原资源管护及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林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新品种保护工作;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交流活动和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三)林政股。负责全县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案件的稽查和督办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负责全县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保护林业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湿地管理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掌握全县涉林产业情况;为涉林产业做好政策宣传、市场调查、资金扶持方面的服务;及时将本地涉林产业情况上报给上级林草部门;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资源监督稽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四)草原股。负责草原管理及改革等相关工作;拟定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交流活动和履约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生物种质资源及开发利用;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五)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镇)村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权属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省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监督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及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具体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农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地址:庆安县东经纬街117号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林业和草原局及其内设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还编制了《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到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或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性法律规章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查阅。
3、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庆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庆安县东经纬街117号,邮政编码:1524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电话:0455-4323857。